告別1789:政治的激情與審慎:兩性共同深化

時間:2023-12-08 12:34:11 作者:兩性共同深化 熱度:兩性共同深化
兩性共同深化描述::告別1789:政治的激情與審慎 朱天元/文 英國歷史學家霍布斯鮑姆認為,19世紀的開端始自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法國大革命仿佛是啟蒙觀念在現實世界的一場降臨,作為政治民族的法蘭西人民懷著道德熱情和對于一切不公不義的仇恨,將歐洲推進了新的紀元。 德國哲學家康德,曾經對這場革命寄予了無限的希望,而他最后的結論卻是“我們在自己這個時代目睹了一個富有才智的民族進行的革命,這場革命可能會成功或失敗;它可能會如此充滿了不幸和暴行,以至于一個思維健全的人,如果會希望第二次從事時成功地完成革命的話,就絕不會以這樣的代價來進行這場試驗。” 黑格爾則認為,法國大革命使理性的人第一次站上了世界歷史的舞臺,“這時籠罩著一種高尚的熱情,全世界都浸透了一種精神的熱忱,仿佛第一次達到了神意和人世的和諧。”兩位人類精神世界最重要的哲學家的論斷,也成為后世對作為一場政治神話存在的法國大革命評價的分水嶺。 作為政治神話與意識形態的大革命常常成為現實政治的旗幟,每當社會秩序面臨未知的挑戰有一絲顫抖與不安,新的雅閣賓派、山岳派、吉倫特派便紛紛登場。當人民認為舊秩序已經病入膏肓的時候,革命的激情與壯麗的集體意志鼓舞人們在歷史中留下自己的痕跡,當人民熱情褪去開始懷念秩序并反思革命帶來的破壞的時候,革命的言辭和其背后的道德力量開始變得乏味、落伍。 自十九世紀以來,歷史學家對于大革命研究的聚訟不已也體現了這一點。米涅與梯也爾關于大革命的研究使蒙塵的大革命重新具有道德上的正當性;米什萊真誠地為大革命辯護,使其具有一種浪漫主義的光澤;詩人拉馬丁的《吉倫特派史》則期待用“沒有暴力,沒有斷頭機”的方式完成大革命未竟的事業。飽經戰火和法西斯之苦的弗朗索瓦·孚雷,則把自己的生命經驗深深嵌入大革命與二十世紀的政治災難之中,質疑并反思左派史學下大革命的進步性。 列寧曾說“以至整個19世紀,即給予全人類以文明和文化的世紀,都是在法國革命的標志下度過的”。作為世界歷史的后進者,二十世紀所有后發國家的轉型與革命之路,似乎都可以視作法國大革命的翻版,而中國近代歷史也概莫能外。李大釗在1918年所寫的《法俄革命之比較觀》,熱情贊頌法國大革命在19世紀歐洲諸國的重要意義。在經歷過二十世紀中國革命的勝利、狂飆與反思之后的七十年,朱學勤則在《道德理想國的覆滅中》認為,唯理主義的革命背后并不能帶來期許的人的解放,啟蒙觀念背后的“人的覺醒”常常是恐怖與鮮血的淵藪。法國大革命鮮明的民族性、大眾政治的動員能力以及強勢的革命話語,同樣也是中國革命的特征。大革命之后對于道德力量的重建以及公民價值的確認,對于“救亡壓倒啟蒙”之后中國人的心靈世界與公共空間也有著遙遠的回響。 作為新一代法國近代史與政治思想的研究者,北京大學歷史系副教授崇明關注的是“法國如何從漫長的集權和革命傳統中走出并建立相對穩定的自由民主政體”。在他的博士論文《創造自由:托克維爾的民主思考》中,他思考的是作為現代思想家的托克維爾在大革命的影響下如何展開對于現代政治的思考,如何在一個現代社會中把握政治的激情與審慎的思考之間的平衡。在他的新書《啟蒙、革命與自由》中,則對法國近代史上重要的思想家和觀念展開了新的的辨析與反思——作為啟蒙思想產物的大革命是如何偏離了啟蒙的初衷,革命之后虛無與焦慮的心靈又需要怎樣的價值與新的德性?本期《經濟觀察報·書評》專訪崇明,請他談談他的研究與關懷——舊制度如何在思想與現實中孕育了大革命的種子。 問:經濟觀察報 答:崇明 問:中國學界對法國大革命的觀察由來已久,90年代以來從朱學勤先生的《道德理想國的覆滅》再到高毅先生的《法蘭西風格》,都將法國大革命視作近代激進啟蒙與暴力革命的思想源頭,并借此批判歐陸啟蒙主義和唯理主義。為什么中國學者會以這樣的路徑與方向理解法國大革命,其背后蘊含了他們怎樣的關懷? 答:作為世界現代歷史上具有奠基性意義的民主革命,法國大革命以其激進性著稱。這一激進性,表現為一種對政治意志的信仰、乃至崇拜。很多革命者認為,只要訴諸堅定的政治意志進行政治行動,就能夠終結舊制度并建立新法國。就其在大革命以來所具備的意義——革命之前的政治和社會制度——而言,舊制度一詞本身一定程度上也是革命者的發明。它雖然在1789年夏天革命爆發之前就已經出現,譬如在某些陳情書當中,但那時主要指的是某些方面的管理制度。革命爆發之后,特別是到了1791年,在那些試圖調和革命和君主制的君主派逐漸走向失敗之后,舊制度一詞被革命者有意識地用來表達他們要推翻的政治和社會制度。很多革命者自認為,他們的使命是除舊布新,因此宣稱在他們的革命行動之前存在的法國社會,是一種落后、反動、黑暗的舊制度,需要被推翻并被他們即將建立的新社會取而代之。 與之相應,大革命期間流行再生話語。革命者認為,他們的行動是讓法國獲得民族再生,即通過鏟除歷史使法國人在一塊白板之上重新勾畫嶄新的藍圖。 這種與歷史斷裂的觀念和話語,是法國大革命的獨特之處,是之前的英國和美國革命都沒有的。英國革命是以恢復英國人的古老自由為名發動的革命。美國革命之所以爆發,一個重要的原因,也是殖民地沒有獲得英國人的古老的自由,也就是說殖民地在英國議會中沒有席位,沒有代表權。殖民地通過革命與英國斷裂成為一個獨立的民族、政治共同體,從而獲得主權,但并沒有試圖與自己的過去和歷史徹底斷裂。雖然像伍德這樣的歷史學家指出,美國革命也有其激進性,如追求平等和個體權利等,但這種激進與法國人是不可同日而語的,因為美國人并沒有試圖埋葬自己的過去。相反,殖民地的民主實踐為美國民主和共和制奠定了基礎。 這種對民族再生的追求與國民/人民主權思想結合,促成了種種激進的、暴力的政治行動,塑造了激進主義的革命政治文化。與英美革命不同,法國大革命產生了世界性影響。這不僅僅是因為,法國大革命傳播了自由、平等、民主、人民主權、民族主義等現代政治觀念,更重要的是因為,這一唯意志主義的政治文化成為后來很多國家的革命者的效法對象。即使后來的很多現代革命未必接受法國大革命的很多思想,但是它們的行動方式和政治文化,都多多少少的表現出法國大革命的激進性和唯意志主義,甚至更為激進。二十世紀的革命中,俄國革命和中國革命均受到法國大革命的影響。八十年代以來,中國思想界、學術界均致力于反思現代中國的激進主義,而中國學者在追溯這一激進主義的源頭時,很自然地會去研究法國大革命的激進性及其影響。 問:法國大革命前的國家建構和行政集權是如何發展的? 答:從十五世紀到大革命的近代法國史,是君主通過不斷強化政治和行政集權建構國家和民族的歷史。君主制的功能從司法為主向稅收和行政發展。中世紀的王權具有某種神性色彩,在兩部關于中世紀王權的名著,康托洛維茨的《國王的兩個身體》和馬克???布洛赫《國王神跡》中,我們看到這種神性是歐洲國王統治的正當性的基礎。不過在封建體制中,中世紀國王真正統治的領土和掌握的權力事實上是有限的。作為神權的某種世俗代表,并且占據最高的社會等級,國王往往被視為正義的化身,能夠主持正義,因此司法是中世紀王權的主要職能。但在中世紀后期和近代早期,歐洲的等級君主制逐步向絕對君主制轉變,國王不滿足于僅僅成為王國中的第一貴族,而是要取得對王國的實際控制,并不斷擴張疆域,提升在歐洲的影響。為了達到這些目的,國王必須建立強大的軍隊和政府,這就需要國王掌握征稅的能力并擁有高效的行政系統。 在法國,現代意義上的國家(état/state)一詞在十六世紀末、十七世紀初開始使用。這個時期的國家,既指政治共同體的政府或政府形式,也指共同體本身。王室政府就利用這一混淆,逐漸使法國人把政府形式意義上的國家等同為共同體。國王不斷擺脫共同體的約束,并把自己的意志加給共同體。在共同體中,政治需要成員的共同商議和決定,而在國家中,政治則被等同為政府的決策。1576年,三分之二的農村還參與三級會議的最初級的選舉;到了1614年,三級會議就停開了,一直到了1789年才再度召開。雖然從1302年三級會議第一次召開時起,它的功能多數時候是咨詢性的,也就是把王國的需要反映給國王,但它有些時候在征稅方面能夠對國王進行約束。事實上,國王召開三級會議的主要原因就是征稅。16世紀,三級會議試圖使它的同意成為國王征收新稅的條件,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但是到了十七世紀,國王逐漸取得了完全依據自己的權威征稅,而不需要得到三級會議或其他機構同意的權力。在17世紀后期和18世紀的多數時期,國王設立了人頭稅、二十分之一稅等直接稅和其他間接稅。這些稅收需要在高等法院登記才能生效,但是高等法院通常都會服從國王,直到1787年高等法院拒絕登記路易十六進行稅收財政改革的法令,結果迫使國王召開三級會議,從而引發了革命。 美國歷史學者JamesCollins認為,1695年國王路易十四在沒有得到同意的情況下征收人頭稅(除了國王之外所有人都要繳納),是非常重要的事件。可以說,這標志著君主制國家在法國進一步擺脫了共同體的約束,或者說在法國的政治生活中國家取代了共同體。Collins指出,1614年,共同體(république)逐漸淡出了法國的政治話語,國家以及國家理性則頻繁出現于法國的政治話語當中;在共同體中,政治要求公共辯論,而國家和國家理性維度的政治往往拒絕公開性,甚至要求隱藏和秘密。從1620年到1770年,法國國家缺乏關于政治的公共辯論。 十七世紀以來特別是在路易十四統治期間,法國的國家對社會的治理和控制不斷強化。雖然貴族仍然試圖恢復法國政治的共同體特征,譬如費奈隆、圣西門希望,在路易十四死后重新召開三級會議,但均未能成功。不過,由于這些殘余的共同體和貴族制因素的存在,法國在1789年之前也沒有能建立絕對的中央集權國家。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在十七世紀后期和十八世紀,國家和行政集權確實已經深入到法國人生活的很多方面,法國政治文化表現出很強的崇尚集權和國家主義的色彩。 早期現代的法國國家有三個功能:(1)頒布和執行法律(2)組織戰爭(3)征稅。濟貧、教育、交通這些功能,并不由國家承擔,但是到了十八世紀國家開始承擔這些功能;而民眾也認為,國家應該承擔這些職能。政府有濟貧義務的觀念,在十八世紀更為明確。在警察事務上,民眾也傾向于向政府求助。路易十五時期,總督到各地調查土地和財產,確定稅率,而非依賴村莊的決定。事實上,作為中央政府的代表,總督在行政管理、維持治安、發展生產、控制輿論、救濟貧民的治理(police)方面,擁有廣泛的權力和職責,比如他負責監督制造業生產、推動農業技術的改進、建設公共工程。隨著中央集權的深入,地方性的政治自由和公共生活逐漸萎縮,民眾不得不依靠國家行政來解決他們在生產和生活中遇到的問題,由此逐漸形成了對集權和國家的依賴。 問:格林菲爾德在《民族主義:走向現代的五條道路》中認為,法國對于“民族”概念是由英格蘭舶來的,英格蘭民族主義的內含是“自由理性人的集合”,而法國則向著抽象與神圣化的方向發展,最終演化為一種超人的集體人格。為什么兩國“民族”概念的走向,會出現如此截然不同的路徑? 答:法國民族主義的特征,與上面提到的法國國家建構的進程,是密切相關的。可以說,法國是通過國家塑造而成的民族。德國人的民族性,首先表現為文化和語言上的共同性和認同,然后在此基礎上通過十九世紀的國家建構和戰爭,而形成一個政治共同體。英國人的民族認同基礎,則是基于英國憲政和普通法傳統所保障的所謂的英國人的權利。在中世紀特別是十四世紀以來,法國國王加強王權并不斷通過各種方式(婚姻、戰爭等)擴張法國領土,而這些領土在語言和文化上存在相當的差異。如何彌合這些差異,成為法國的國家和民族建構的重要問題。正如美國歷史學者斯特雷耶指出的那樣,在中世紀早期,英格蘭更像法國的一個大省,而不是一個大陸王國。法蘭西則省份眾多,有高度差異的地方機構,更能代表歐洲政治制度,而英國更多的是一個例外。 在幾乎是眾多獨立的省份基礎上來建立一個國家,是一個普遍的難題。法國是通過國家的政治、行政和文化建構,來解決這個難題,塑造法蘭西民族。在政治方面,首要的是確立王權的絕對性。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絕對王權或者絕對主義,理解為不受約束的專制。所謂絕對王權,更多地指的是王權的獨立性,而非不受限制。王權始終受到王國的習慣法、基本法的約束,譬如王權需要尊重財產權,國王也需要尊重神法、自然法以及教會的屬靈權威。這種獨立性表現為:王權在世俗事務上的自主性。也就是說,它不受外部的力量如神圣羅馬帝國和羅馬教廷的牽制;在內部,它不受貴族的、地方的習俗和特權的約束。當然,雖然在中世紀后期和近代早期國王們往往都希望加強王權的獨立性,并使其越來越不受限制,但事實上這種獨立性多數時候都是相對的。雖然如此,舊制度時期,對王權的認同,逐漸成為法蘭西民族意識的基石。舊制度絕對主義政治話語對王權的至高無上和不可分割的強調,在法國政治文化中培育了法國人對民族主權高于一切和不可分割的意識,這一意識成為法國民族主義的基礎。 在舊制度時期,法國人的民族情感和民族意識日漸強化,但還沒有形成明確的民族主義。國王雖然不斷努力加強王權,采取各種手段鞏固法國的統一,也注重通過種種宗教意識、國家慶典和宮廷禮儀來塑造王權的合法性和神圣性,但國王并無計劃來塑造國民的民族認同。對國王而言,只要臣民守法、繳稅、效忠國王就行。黎塞留、馬扎然、路易十四雖然試圖通過集權加強對法國各部分的控制,但沒有意圖、也沒有能力消除各地在法律、語言、文化、習俗上的差異。 法國大革命的爆發,也使一種激進的民族主義登上舞臺。革命者塑造新法國的努力就是一種民族主義行動,雅各賓主義根本上就是一種激進的民族主義。他們首先以國民主權取代了國王的主權。雖然革命者對國民和人民的理解存在很多差異,但均強調主權的統一和不可分割,在1792年建立共和國之后,則宣稱共和國的統一不可分割。革命者提出了種種教育計劃,試圖把法國人塑造成愛國公民。他們采取了種種措辭消除地方差異,特別是打擊地方性語言和文化,試圖以民族性的語言和文化取而代之。這一民族主義表現為:以政治意志建構民族的計劃和行動,也就是前面提到的政治唯意志主義。試圖維持地方傳統和特性、拒絕這一民族主義的人和社群,則被視為是不愛國的,甚至是民族的敵人,反革命。旺代的叛亂,就是對抗這一激進民族主義的一種反應,而對這一叛亂的鎮壓則是它的體現。 大革命之后,雖然恐怖被大多數法國人唾棄,但通過政治建構民族的民族主義則延續下來,在十九世紀與共和主義合流,成為近代法國政治的主要內容。在整個十九世紀,正是對共和國和民族認同的不斷深入,法國最終從舊制度轉變為一個民主國家。法國的民族主義,特別體現為對自由、平等、博愛、團結、政教分離等一套價值的強調,并且強調這些價值的神圣性、普世性。這些價值聽起來比較抽象,但在法國政治和社會中,都會通過一系列制度、法律,特別是通過教育和文化,予以落實。 問:法國學者勒費弗爾、索布爾等認為:法國大革命是一場資產階級革命;在分別以索布爾與孚雷為代表的正統派和修正派學者之間,就大革命的性質進行了一場論戰。時至今日,我們應該如何理解法國大革命的性質? 答:這個論戰,是法國大革命史學史上的重要一章。這一論戰的直接后果是,史學家更多地從政治和文化而非經濟和社會的角度,來思考和研究法國大革命。史學家更多的首先把大革命理解為具有社會后果的政治革命,而非具有政治后果的社會革命。也就是說,大革命首要的后果不是以資本主義社會取代了封建社會,因為根據大量歷史研究,大革命前早已經不存在通常意義上的封建社會,而大革命之后的法國社會也還不是典型的資本主義社會。事實上,到七十年代后期,對于在政治上對意識形態相對保持距離的歷史學者而言,這一點已經基本確立。 索布爾等正統派與孚雷等修正派之間的爭論,在1989年大革命兩百周年之際達到頂點。當時,孚雷從政治文化和意識形態角度大革命的解釋顯然取得了上風。孚雷對大革命持一種批判性立場。他認為,大革命是現代政治的奠基性事件,開創了現代革命傳統,但法國大革命帶來了暴力和恐怖,大革命也并未建立革命者預期的民主政體,而大革命造成的訴諸對抗、暴力和革命來進行社會變革的革命政治文化,也使得法國政體更迭頻繁,民主化進程艱難曲折。孚雷在1989年出版的關于法國近代史的著作《革命:從杜爾閣到儒勒?費里(1770-1880)》意在表明,法國大革命爆發后,法國人用了將近一個世紀,才最終在第三共和國建立了穩定的民主政體。在1978年出版的充滿論戰性的《思考法國大革命》中,孚雷把第一部分題為:法國大革命結束了。孚雷的意思是說,在大革命爆發將近兩百年后,人們不再把革命作為社會和政治變革的主要方式。這讓人想起托克維爾關于革命的一個觀點:在民主時代,大規模的革命會越來越少。 孚雷的革命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致力于反思革命意識形態與政治文化與恐怖的關聯。他的革命研究的一個非常有爭議的地方,也是他和索布爾等正統大革命史學家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1793年、1794年的恐怖的種子,已經蘊含在1789年的政治文化和觀念當中,而傳統解釋通常強調,革命所遇到的反動、反革命的力量的威脅,迫使革命者采取恐怖這樣的極端行動,打擊敵人、確立權威。 不過,孚雷的這一觀點并沒有說服史學界。關于革命恐怖的起源的爭論,在大革命兩百年之后并未停止。事實上,近三十年以來,包括恐怖問題在內的關于大革命的研究,日趨復雜、深化。法國大革命兩百周年前后,也正值蘇聯東歐發生劇變。社會主義陣營的巨大變化,似乎表明革命已經失去了動力,或者正如孚雷所說的那樣,革命已經結束了,而法國大革命也因此不再肩負某種預示歷史未來的使命,為某種政治立場提供背書的時政價值顯著下降。 這種情況下,歷史學者不需要通過革命研究來宣示政治姿態,就可以更加心平氣和地研究革命。近些年的研究,更注重挖掘大革命在鍛造新法國、在法國的民主建構上的積極意義。很多學者拒絕了孚雷在大革命原則和觀念與恐怖之間建立直接關聯的做法,他們更注重呈現革命者在人權、自由、民主、法治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展示大革命所體現的現代進程的復雜和困難;在革命暴力和恐怖的問題上,他們更注重從革命進程的復雜性和革命內在的政治動力予以闡釋,而非僅僅訴諸形勢或者意識形態。近年來,歷史學界的一些新潮流如全球史、性別史等,也在大革命研究中得到充分體現,拓展了大革命研究的領域和范圍。 問: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中認為,法國大革命是采取宗教革命形式的社會革命,舊制度下的法國有“天主教的長女”之稱,宗教信仰和宗教問題是否影響了大革命對于激進和革命的崇拜? 答:宗教是法國大革命的核心問題之一。法國大革命的激進化,也與大革命的宗教政策相關。革命與宗教的關系,也有助于理解現代性與宗教的復雜關聯。大革命在宗教問題上,有幾個方面值得思考。首先,宗教問題在大革命的起源上扮演了重要角色。根據美國學者DaleVanKely的著名研究《法國大革命的宗教起源》,在十七世紀法國天主教改革運動中興起的冉森主義造成的宗教和政治危機,對絕對主義王權構成了挑戰,促進了反對絕對王權和羅馬教權的憲政思想和民族觀念的興起。十八世紀中后期,受冉森主義影響很大的高等法院和王權的持續性沖突,構成了這一時期法國政治危機的主要方面。可以說,冉森主義造成的政治危機成為大革命爆發的主要背景。 大革命爆發之后,制憲會議以締造國民主權和法蘭西民族為己任,在剝奪國王主權的時候,試圖馴服教會,在1790年頒布了教士公民組織法。該法的主要起草者當中,有幾位具有明確的冉森派背景。他們希望法國教會獨立于羅馬教廷,同時服從于民族。他們同時受到另一種在基層教士中頗有基礎、也與冉森主義相關的思潮里歇主義(Richerism)的影響,主張對教會進行民主管理。教士公民組織法頗為激進,將教會完全置于國家的管理之下,由公民選舉神職人員,無論公民是否信教。之后,制憲會議要求神職人員宣誓效忠民族、法律、教士公民組織法,但是很多相信上帝高于民族的神職人員拒絕宣誓效忠。制憲議會及很多革命者,無法理解和接受如此多的神職人員拒絕其權威,將這些拒絕宣誓的教士從教會中驅逐出去,選舉產生新的神職人員取而代之。結果,教會走向分裂。由于當時大多數法國人都是天主教徒,天主教會的分裂也意味著法國的分裂。拒絕宣誓的教士和他們在民眾中的追隨者,受到革命政府的打壓和迫害,后者當中很多人也因此走向革命的對立面,甚至加入反革命陣營。1793年法國逐步滑入內戰,宗教上的分裂是其重要原因。 隨著革命的推進,革命者在宗教問題上的立場日趨激進,在1793年發起了非基督教化運動,解散神職人員,關閉教堂和宗教機構,摧毀宗教象征物,廢除宗教節日,以共和歷取代傳統格里高利日歷,禁止宗教崇拜,直至把教堂如巴黎圣母院改為革命崇拜場所。非基督教化運動,進一步加劇了法國的分裂和內戰,旺代反革命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不滿革命者的激進宗教政策。 不過,非基督教運動造成的破壞性,也引起國民公會的不滿和擔憂。持自然神論的羅伯斯比爾,批評了非基督教運動和無神論。在他看來,宗教情感和盧梭式的公民宗教,無論對于個體還是對于民族都是很重要的,于是通過國民公會設立了最高存在崇拜,在牧月20日(1794年6月8日)舉辦了最高存在節。這其實是以崇拜最高存在為名,建立某種民族宗教。事實上,大革命本身其實表現出突出的宗教性。大革命的核心追求之一是實現民族再生,而再生這一概念和語言本身,就具有很強的基督教色彩。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中也指出,大革命在很多方面具有宗教特征。 法國大革命的反宗教和宗教性,事實上是相輔相成的,都表現出革命者試圖建立公民對民族這樣的世俗政治共同體的認同乃至崇拜。要做到這一點,就不僅僅要通過馴服教會或者排斥乃至消滅宗教來消除宗教權威對民族的制約,而且要把民族和民族價值建立為類似于宗教信仰的信念,從而讓人們把對彼岸上帝的崇拜轉移到此岸的共同體上,從而確立共同體的自主性。不難理解,大革命之后法國的共和主義乃至社會主義,都有某種世俗宗教的意味。 問:托克維爾熱愛貴族制下的自由與貴族改革政治的德行與勇氣,又是什么原因導致貴族——舊制度下的既得利益階層,最終成為了舊制度的掘墓人? 答:在《民主在美國》中,托克維爾通過對比貴族制和民主制,來闡釋民主給人類帶來的巨大變化。這一貴族制依托于封建制的等級社會。這里的貴族掌握政治權力、承擔政治責任,是凝聚社會的紐帶。托克維爾一般用aristocratie一詞指代這一階層和貴族制。 但在托克維爾看來,舊制度下的法國的貴族,已經不是傳統的承擔政治責任、具有一定開放性的政治領導階層;舊制度的法國貴族更像一個種姓,一方面他們被王權剝奪了政治權力,不再承擔政治責任,另一方面國王為了安撫他們,又讓他們保留了種種特權。托克維爾通常用noblesse一詞指代這一貴族,將其與aristocratie加以區別。當然,今天學術界的研究表明,舊制度的貴族并非那么封閉。雖然很多貴族確實已經貧困化,但法國的精英階層仍然是由貴族和上層資產者構成的,這些精英貴族在法國的政治、經濟中仍然扮演重要角色。 但是,托克維爾的基本判斷是成立的,就是貴族階層在中央集權的行政體制中相對邊緣化了。但這種邊緣化并不意味著貴族在法國政治中無足輕重了,相反,基于他們的特權和所形成的庇護關系和網絡,他們仍然在宮廷和地方政治中發揮重要影響。在《舊制度與大革命》第二遍第十一章“舊制度下自由的種類及其對大革命的影響”中,托克維爾提到,貴族仍然能夠抵抗王權。在關于大革命的未完成手稿中,他指出大革命某種意義上是從1787年、1788年一場貴族革命開始的,因為貴族試圖利用法國的財政危機重新獲取被王權剝奪政治權力。但由于貴族拒絕第三等級與他們分擔政治權力,因此雖然在1787、1788年反抗王權的斗爭中,貴族曾扮演了某種領導角色,但在隨后日趨民主化的意識形態和政治斗爭中徹底失敗。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貴族的盲目和短視,是他們自己成為舊制度和貴族制本身的掘墓人。這一貴族革命也解釋了舊制度法國國家主義的內在矛盾和自我摧毀的邏輯。國家為了建立集權,通過賦予特權的方式解除貴族的政治權力、消除貴族對國家的集權進程的抵抗。但是國家的進一步發展最終仍然不得不要促動這一特權,造成這一特權階層對國家改革的反抗,甚至帶來某種上層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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