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關于落實為基層減負措施改進繼續醫學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支持與陪伴

時間:2023-12-11 20:33:51 作者:支持與陪伴 熱度:支持與陪伴
支持與陪伴描述::通知 丨 關于落實為基層減負措施改進繼續醫學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衛生健康局,貴安新區衛生和人口計生局,委直屬相關單位,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各有關學術團體: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衛生健康系統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措施的通知》(國衛辦函〔2019〕134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落實為基層減負措施改進繼續醫學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科教函〔2019〕702號)、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全省衛生健康系統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具體措施的通知》(黔衛健綜發〔2019〕23號)等文件精神,為推進繼續醫學教育供給側改革,緩解工學矛盾,切實為基層減負,現就改進繼續醫學教育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革創新繼續醫學教育組織形式 拓展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管理范疇。在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推廣項目的基礎上,省衛生健康委將結合全省衛生健康工作需求,設立省級繼續醫學教育推廣項目,優先支持緊缺專業發展,科學引導全省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開展,提高繼續醫學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創新繼續醫學教育學習方式。省衛生健康委將結合實際情況,探索將優質繼續醫學教育面授項目逐步制作為遠程繼續醫學教育課件,采用慕課、微課、遠程視頻等“互聯網+”方式,供全省醫務人員線上學習。圍繞健康扶貧,加大面向基層推廣適宜技術力度,通過“面授+遠程”等多種形式,開展“送教上門”活動,緩解工學矛盾,著力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 二、充分發揮遠程繼續醫學教育作用 創新繼續醫學教育手段和方式,加快推動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全省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獲得的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占比上限從40%提高到60%(即從10學分提高到15學分)。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全繼委)辦公室(網址: https://www.cma.org.cn/col/col8/index.html)、全國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平臺(網址: http://icme.ncme.org.cn)、貴州省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平臺( http://gzcme.yiboshi.com/)每年集中面向社會公布各類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全省繼續醫學教育對象(醫務人員)根據需求自主選擇學習平臺學習。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機構不得直接向學員授予學分,需經由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核準后授予學員相應學分。所獲學分在全國范圍內適用,省域間互認。各地、各單位不得要求醫務人員在指定的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機構獲取學分。 三、改革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 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須取得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數最低為25學分;鄉鎮級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須取得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數最低為20學分;村衛生室及個體診所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須取得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數最低為10學分;其他民營醫療衛生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須取得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數參照當地同類同級公立醫院等級(標準)執行。繼續醫學教育對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所獲的Ⅰ類和Ⅱ類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有效,當年參加本專業相關培訓所獲的Ⅰ類和Ⅱ類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可相互補充,其中Ⅰ類學分補充Ⅱ類學分不受比例限制,Ⅱ類學分補充Ⅰ類學分比例上限為該醫務人員按規定應取得Ⅰ類學分總值的50%(即我省三級醫院、省級防保機構、省級醫療衛生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按規定每年須獲得Ⅰ類學分數不得低于7學分,則Ⅱ類學分補充Ⅰ類學分上限為3.5分;市<州、地>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含三級醫院>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按規定每年須獲得Ⅰ類學分數不得低于6學分,則Ⅱ類學分補充Ⅰ類學分上限為3分;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按規定每年須獲得Ⅰ類學分數不得低于5學分,則Ⅱ類學分補充Ⅰ類學分上限為2.5分;民營醫療衛生機構參照當地同類同級公立醫院等級<標準>執行)。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累計6個月及以上進修、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并考核合格、擔任省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獎勵項目負責人等人員,視為當年繼續醫學教育合格,Ⅰ類、Ⅱ類學分按單位等級類別要求記入。允許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按規定通過自學筆記、發表論文、專利成果、科研立項、出版醫學著作、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等形式獲取學分。鼓勵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按照有關考勤要求通過單位內部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范、手術示范、新技術推廣、病例討論會、案例討論會、大查房等多種形式獲取學分,主講人每次可授予1-2學分,參加者每次可授予0.5學分,繼續醫學教育對象全年所獲得該類學分上限為10學分。 四、加強繼續醫學教育規范管理工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所轄區域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全面領導和管理責任,要及時設置、調整、充實繼續醫學教育管理機構,按照屬地化原則,強化監督管理,推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不斷規范化發展。各項目申報單位對所開展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負主體責任,按照“誰申報、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實施教育培訓計劃,加強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管理和執行。堅持公益性,嚴格規范醫藥相關企業對學術會議的捐贈資助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不得將項目轉包謀利。對同類別、內容重復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要加大整合力度,縮短會期,減輕參會者負擔。各地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強化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管理,凡弄虛作假、濫發證書、濫授學分的單位,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通報、1-3年內停辦國家級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等處罰。 2019年10月29日 來源:省衛生健康委官網 編審:張 龍 編輯:崔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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